黑龙江商标注册标识授权,也称为商标许可,其含义是指商标注册人(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将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地域及商品或服务范围内授予他人。这种授权行为允许被授权者(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通常涉及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许可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即权利金。在此过程中,授权者可能还会为被授权者提供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进行商标授权时,应当与被授权人签订书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需将该合同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进行公告。这一规定确保了商标授权的透明性和合法性。同时,该条款还明确指出,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而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许可人的权利与义务:
许可人有权收取被许可人支付的权利金。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确保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被许可人的权利与义务:
被许可人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损害注册商标的声誉。
被许可人应当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以便消费者进行识别和选择。
被许可人应当向许可人支付权利金。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标识授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它允许商标注册人在保持对商标所有权的同时,通过授权他人使用商标来实现品牌价值的最大化。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